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颁发证书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颁发证书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