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由公安部主管并盖章,证书有强制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二级可聘为助理工程师,部分取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