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下统称“公安部61号令”)确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前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首先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一)申报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申报时,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备案;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4)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二)核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备案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三)告知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采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公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查调整,以公安机关文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等媒体将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做作为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