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见网页链接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使用说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粘贴印花税票处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3工程户型: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附件六));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2)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甲方工作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7凡必须涉及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第七条材料供应1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的,工期不顺延。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的标准执行。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乙方承担一切损失。3由于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且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即元/每个延误日)。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即元/每个延误日)。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本条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5市场主办单位为乙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撤离市场的,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附表一工程报价单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附表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附表三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竣工验收意见甲方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附表五住宅工程保修单甲方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家装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保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问题1: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答: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问题2: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问题3: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问题4: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管理工作作了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问题5: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有什么准入要求?答: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被许可区域内独立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并在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问题6:如何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答: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全省检测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符合资质条件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要求的,可以准予许可。问题7: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满足什么条件?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问题8: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答: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执业资格:(一)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三)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问题9:检测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要向消防机构申报吗?答:检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执业人员发生变更的,检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问题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可以同时在2家以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吗?如何申请到另一家检测机构工作?答:不可以。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取得执业资格的检测人员需要流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劳动手续,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变更执业资格证书。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并公告。问题11: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什么要求?答:检测机构应当设1-2名技术负责人,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及质量监督,并对检测结论作最终审查确认。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检测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至少另行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具体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同一委托检测事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问题12:委托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注意什么?答:检测机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接业务,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统一格式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检测对象、检测项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方和检测机构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委托方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现场检测人员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资格证书,委托方有权核查。现场检测人员实施检测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检测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收费应当遵守物价部门有关价格政策和标准的规定。问题13: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应当如何出具检测报告?答:检测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应当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分别由现场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使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帐户:(一)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二)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三)涉及资质许可的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四)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禁止性行为,情节严重的。问题14:检测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三)违反检测程序,压减检测内容,降低检测质量;(四)未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五)在被许可区域之外或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检测活动,或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六)恶意串通、垄断经营、故意压价、哄抬价格,特别是分片检测、价格联盟等不正当竞争;(七)转包、分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八)利用检测为委托单位介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维保单位或消防产品;(九)涉及检测资质许可的事项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十)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问题15:发现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为怎么办?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鼓励社会监督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对涉及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问题16:哪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答:检测机构和执业人员出具虚假文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资质、资格:(一)未实地检测而出具检测报告的;(二)未对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检测而判定合格的;(三)对消防设施未安装、调试完毕的建设工程出具检测报告的;(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一)对《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A类检验项目(关键项)作出虚假判定的;(二)出具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以外情形的虚假检测报告2次以上的;(三)出具失实检测报告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其他依法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质、资格的行为。问题17: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还能重新申请吗?申请资质、执业资格时有欺骗行为,该怎么处理?答: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检测机构或者执业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应当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问题18:检测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答: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测流程控制,加强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可以参考如下范本: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海南利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2、 工程名称:“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3800m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消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 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 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消防广播系统 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 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 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 四、工程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五、材料设备供应: 1、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 2、承包方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3、消防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六、工程结算: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合同进行竣工结算。 2、施工中如因发包方和设计院要求需要对某些系统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必须凭发包方技术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和设计院的变更单,其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执行海南省2000年《海南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计价,并按变更总价款下浮15%后作为消防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价款。 3、工程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文昌市质量监督站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承包方将签证内容编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 4、工程结算总价款=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增减部分造价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带资进场施工,第一期工程(第11#~第17#楼)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消防工程价款的70%;第二期(第1#~第10#楼)消防工程进度达到50%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消防工程款;第二期消防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合同总价款减去第一期工程已付工程款)的7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承包方将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发包方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留3%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八、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确定: 1、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调试、开通,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预验收合格,发包方提供有关须由本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承包方在三日内向消防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承包方负责组织验收,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视为竣工。 2、各系统的功能及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 3、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必须绘制完备的竣工图,按消防部门规定,整理成套竣工资料、竣工图四份,交发包方一份、总包单位一份、消防局一份、承包方存档一份。 4、承包方免费为发包方培训消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和指导操作。 5、保修期内,若因发包方管理责任损坏或丢失,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质量责任需要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承包方接到通知三天内不到现场处理,发包方有权请其他队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 6、消防工程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消防工程保修期应为两年。 九、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提供堆放器材、工具、加工和生活用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2、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3、提供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肆份及消防报建有关资料。 4、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如因资金不到位,工期顺延。 5、对不属本合同范围以内的其他部分工程,在消防联动调试之前,发包方应督促有关单位单机调试合格,保证消防联动调试顺利进行。 6、指派该工程现场代表一名,负责有关技术问题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正式函告承包方。 7、消防设备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包方不得使用,否则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8、如因发包方不及时付款,由发包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受发包方委托,代理消防部门的工程报建、验收等手续,同时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2、因发包方之过错造成本消防工程无法如期办理竣工验收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承包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方生活用房、堆放器材工具用房、加工用房、生产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表,其费用承包方根据当地水、电供应部门的价格进行结算,水电费用应含其损耗费费。 4进场前,确定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和生产组织管理,并用文字通知发包方。 5负责驻地现场工人安全、文明教育,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暂住证等;承包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包方方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自觉接受发包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7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其它设备和成品不受破坏,保持现场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消防工程在未验收交付给发包方前,承包方有责任有义务进行保护,凡设备损坏、丢失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挥,确保工程有条不紊、按期竣工。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斗抠现象。 十、违约责任 1、发包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承包方如未本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给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承包方如无法办理完成消防部门验收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方其他损失的,承包方应全额赔偿。 十一、其它条款 1、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书面文件,包括并不仅限于通知、催告函、补充协议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按以下通讯地址交邮之后第五日视为送达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工期顺延,延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正常的劳务合同就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