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3、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使用范围:()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