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形式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这是按系统组成的复杂程度,或功能的强大程度不同划分的系统形式。区域报警系统最简单、功能比较单一的火灾报警系统。指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用于小规模的保护对象,即二级保护对象。报警区域一般按楼层或防火分区划分,例如10层大楼每一层是一个报警区域。每一层即每个报警区域都要设火灾显示盘即楼层显示器,或声光火灾警报装置。当然,每层都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即探头,及模块等。发生火灾时,其控制程序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6的要求。集中报警系统主要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比区域报警系统复杂,有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组成,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也可进行联动控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复杂程度最高,功能最强大的系统。主要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系统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