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561-2003消火栓箱自2004-05-01实施,代替GB14561-19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自2017年3月23日起,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即GB/T14561-2003消火栓箱。所以应该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0,开启角度不小于120°。
5分钟牢记消防工程师考点——避难层(间)设置要求
19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消火栓应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且箱门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20°,并无卡阻现象。 《图集 04S202》可参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下面是规范50974里面的内容和页码
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0人/m2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2)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0m2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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