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下列级别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一)一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学历与职业年限:(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的;(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 (二)二类人员: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1和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除外):学历与职业年限:(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三)三类人员不具备上述一、二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发证机构 “消防工程师”专业岗位能力认证培训项目是由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设立的培训项目,旨在向社会公众与特定人群加强和普及消防科技知识,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使参训人员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