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专业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通过学历、资格考试、专家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和其他方法来评估,合格的人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而获得了资格。它分为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通过文凭认可或考试获得专业资格。从业资格是通过考试获得的。专业资格的确认和签发证书应由人事组织和实施(职业改革)部门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应通过教育资格认证或考试。从业资格是通过考试获得的,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应当在统一的国家大纲、统一的命题、统一的组织机构和统一的时间内进行,取得的执业资格在注册后在全国有效。出台职业资格目录的作用: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