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3)户籍或者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6)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师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进行申请,需另外提交的材料见社会人员认定程序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