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税务总局措辞上的重大纰漏,说明编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则的人不太清楚什么是继续教育。取得证书是取得证书的事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后,为保持水平,以后每三年或两年要搞搞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相关是模糊了,到底是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还是继续教育的证明的“证书”?这里面区别大了。之前考证的,19年之后还会有继续教育,大家认为这样每三年可以扣缴一次比较合理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所以您不能扣除,但是您妻子如果取得综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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