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第十一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二条、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扩展资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1、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考试科目。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面试科目:综合实践能力。详细内容参见重庆市教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的“考试科目及内容”。参考资料: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育部关于《办法》的通知参考资料: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社会人员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