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户籍(含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教师资格的相应种类。(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四)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