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3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其考试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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