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管理上来说,如果某教师擅自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
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你可以去教育局投诉这种不合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从学校管理上来说,如果某教师擅自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且不到学校处理,作为学校暂扣其证件,也应该是可以理解了。教师如对学校的做法不认同,完全可以去其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个人认为这种行为以及约定的2万违约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意见仅供参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允许扣留相关证件;第二,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作出苛刻条件的限制(如考编)。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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