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一年有两次认定机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教师资格证认定次数是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次数来的,山西、黑龙江、湖南、云南、青海仅在下半年举行,认定次数也只有一次。其余省份一年两次认定机会。
教师资格证每年有两次认定机会,分别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9月份左右。
教师资格证认定次数各地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湖南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有两次,分别为4月中旬和10月中旬。
一年可以有两次认定机会
教师资格证考试一年组织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自2016下半年起,统考地区均为一年两次考试。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1月份报名,3月份考试;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9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这个时间从2011年开始国考以来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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