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需要找教育局的组织人事科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要求如下: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