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各级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和中职校教师(含中专、技校、职高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职校实习指导老师(含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少数在高等学校从事特殊专业,特殊学科教育教学的人员,今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适当放宽。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相应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