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教师在省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年度学分登记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扩展资料: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成要求实施范围内的教师均需完成年度及周期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任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5年一个周期,每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累计完成不少于360学分(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教师继续教育“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实施,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累计不少于240学分,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分。因此周期内在实施范围的教师每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分,其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不超过24学分。 参考资料:浏阳市人民政府-中小学教师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参考资料:中国青州-青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