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招募标准一、 应届毕业生: 本科以上学历; 普通话二级甲等; 外语水平四级;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二、 在职/退休教师: 本科以上学历; 普通话二级甲等; 基本听说能力;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 能胜任一门专业课的教授;国际汉语教师招募办法一 、总则 符合教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网站在网上注册申请,并对录取的进行业务和外事方面的强化培训。中心与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教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协议确定教师在国外服务期间的任务、服务期限、服务期间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二、申请条件 申请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二)有奉献精神, 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服务活动,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三)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四)具有专业为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休大学中文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退休语文教师;(五)普通话标准。三、 申请手续 凡符合教师申请条件者, 可以通过网站在网上注册申请,下载《国际汉语教师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申请者需向中心提交以下有关个人情况的材料:(一)本人简历;(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校学生处开具, 社会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志愿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寄至志愿者中心。四、录取程序 中心按以下程序录取教师:(一)审核材料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中心将其个人的信息储入人才库备案。中心每年根据国外的需求,从人才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面试。中心将《面试通知》直接发给被要求面试的人选,同时在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二)面试遴选中心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业务和素质方面的面试。面试内容如下:1、汉语基础知识2、普通话3、中国国情知识4、外语5、对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服务工作的认识中心根据面试者的个人情况、面试成绩等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师的录取,向被录取人员寄发《录取通知书》,并于网站公布录取名单。五、 培 训 教师出国服务前,须接受中心组织的为期两周的业务强化和外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汉语语音、语法、词汇等知识和教学技能;派往国国情介绍;外事礼仪等。专业培训合格者,按计划需要派出。六、 派 出 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在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其志愿者资格不再保留。中心根据国外的具体要求以及教师本人的特长,参考本人的意愿,决定教师派往的国家或地区。教师在同意中心派往的国家或地区后,应与中心签订《国际汉语教师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约后,中心向教师发出《派出任务通知书》,同时在网站公布派出人员名单。教师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一)教师接到《派出任务通知书》后,到本人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二)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教师办理邀请函、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三)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教师须按中心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中心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教师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国际汉语教师,需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保留一年出国服务的资格。超过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国服务的资格不再保留,若此后仍有意愿从事国际汉语教师服务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 国际汉语教师的服务期通常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国际汉语教师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希望延长服务期的教师,须在服务期内提前向中心提出延长服务期的正式书面申请,由中心与派往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长期限内待遇的决定。若派往国要求延长教师的服务期并且国际汉语教师本人同意,报中心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七、 回 国 教师服务期满回国后须办理以下手续:(一)教师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并及时向中心报到。(二)教师回国后于一个月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送中心,中心为其在国外的服务工作做出鉴定。师服务期满回国后,中心与国际汉语教师的协议即告终止,中心不负责教师协议终止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八、待 遇 中心为确定派出的教师办理签证等手续提供帮助。中心或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教师在国外的全部或部分生活津贴,具体情况视国家而定 教师在国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条件由中心与派往国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由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派往国负责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参照有关国际通行标准执行。十、 国外管理 教师应主动同中国驻派往国使(领)馆联系, 并接受指导和帮助。 教师在国外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按照协议完成服务工作;(二)在国外加强和其他同事的团结协作,与其他教师共同努力完成服务工作;(三)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单位的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四)不参与派往国的政治活动,不从事第二职业、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中心不定期派人到教师派往国服务地巡查工作情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效果, 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对有违反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提前中断协议履行的行为或在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中心根据协议追究其由此给中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 权益保障 中心按照协议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教师应主动保持与中心的联系,教师在服务期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中心取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