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肥为例,认定需要注意一下几条:认定对象——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认定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张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的其他流程问题可以参照公告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