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用假的教师资格证向哪个部门反应?向教育局行政部门反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可以向省教育厅举报。教资考试属于教育厅管辖范围,遇到事可咨询热线。教育厅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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