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被撤销五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这要看 你资格证被撤销的原因 如果因为行政处罚给予的撤销 那么全国范围内是无法重新注册 报考的 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撤销的 非处罚类的 是可以进行报考的 但是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权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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