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在招用老师时扣押老师的教师资格证是不合法的。如果与老师解除了劳动关系,仍然扣押其教师资格证,更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据此,被扣押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回自己的教师资格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但是,从学校管理上来说,如果某教师擅自离职、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且不到学校处理,作为学校暂扣其证件,也应该是可以理解了。教师如对学校的做法不认同,完全可以去其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个人认为这种行为以及约定的2万违约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意见仅供参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允许扣留相关证件;第二,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作出苛刻条件的限制(如考编)。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您好,幼儿园是无权扣押教师资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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