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职业能力1,具备汉字规范书写和普通话流畅交流的能力。2,具备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3,具备运用特殊教育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具备特殊儿童教育评估和特殊教育方案设计的能力。5,具备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及班级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备对特殊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和康复指导的基本能力。7,具备教学改革和特殊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8,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职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