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这句话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扩展资料: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2)身份证原件和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