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扩展资料: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1、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学院分别负责笔试与面试的考务组织和有关考务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3、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考资料来源:武功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