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请注意,不论是哪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都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在这两个地区以外的地方获得的证书往往是不被承认的。当然在校大学生随学校报名参加考试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