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考试每年4月、10月各举行一次。符合条件、有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于每年12月下旬和6月中旬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向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并由培训点统一向市自考办办理考试报名手续。两门课程均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其余人员发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考试。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培训和等级测试报名,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大同巷大同商城北幢2楼,88290536。鹿城、瓯海、龙湾区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员可直接到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