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2、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依据本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内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③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A4规格)。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A4规格)。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至7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以上认定材料是根据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具体的请以本省教育厅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