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个人通过抄袭、作弊、行贿、盗用他人信息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相关资格证书的行为被发现或被举报且情况属实的情况下,获得的相关证书被撤销,就叫做证书被吊销。被吊销的证书将永远不再复发。简而言之,吊销是较恶劣原因导致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撤销。采纳下吧。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如果严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学生带来非常大的损害,就会撤销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此外,第二十条中还说明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为防止这样的错误发生,各位考生应严格要求自己。
丧失和撤销都属于取消教师资格的情况撤销情况:《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丧失情况:《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从上述的规定来看,丧失资格比撤销资格要严重,其实这应该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按照我的理解,丧失是终生丧失(或者至少在有期徒刑期限内丧失),而撤销情节稍微缓一下,因为之规定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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