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小学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3、初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高中教师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5、中职文化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6、中职专业课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7、中职实习指导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