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一年有两次认定机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1、一般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是分春季和秋季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在4、5月份,下半年在9、10月份。2、面试有效期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过期不能认定需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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