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金堂县辖区内的人员,可在金堂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三)普通话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