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4、体格检查合格。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需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盖章。必要时,有关单位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