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权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证被撤销五年后才可以重新报名参加教资考试。丧失教师资格的,这样是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教师资格证证书,更要珍惜将来自己的工资岗位,做一个品行高尚、严于律已的好老师。
回答 您好! 新招聘教师必须在首次选定的岗位任教满5年方可参加其他地方的招聘考试和提出申请。 不管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签了五年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是不能再考的,考的话必须经过单位同意,这也是设置这个服务期限的意义,除非你辞职再考,但是体制内辞职和企业不一样,辞职也需要单位同意才行。 如果在编老师辞职以后是可以再考取编制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报考地的招聘条件,比如服务期满等问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3条
根据规定是可以的。一般都是以下规定:符合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三)身体健康,男身高不少于160厘米,女身高不少于150厘米。(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属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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