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扩展资料申请条件: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