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通知一、申请教师资格受理时间(每年两次):4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10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二、申报地点:1、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到户口所在地或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2、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长沙教育学院干训处办理(户口在长沙市四县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教育局办理)。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出证明);3、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6、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报处领);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4月5日---28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不要吃早餐)8、《申请人思想鉴定表》(4月14日、15日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业证时领取此表),应届毕业生,该表由学校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9、《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4月14日、15日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结业证时领取此表);10、申报时请携带本人免冠两寸照片三张,表格及审核费10元。四、已经受理的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都必须凭受理部门开具的《测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长沙教育学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具体测试时间:2007年5月11日---13日。2、测试教材(学员自带试讲教材,现行教材即可)。:层次高中初中小学中专及职高指定教材高一上册初二下册小学第四册本专业相应教材3、具体测试分组安排请于4月30日上网查询。联系方式在下面网址里找,长沙考试归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