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以下提交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双面打印);(五)《<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六)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2、受理机构: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县受理机构联系。3、受理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每月21日至月底,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领取相关材料:原则上为下月的15日-20日,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具体领取日期以受理回执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