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