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解答: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人不许单独体检,由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闽公务发〔2015〕11号文指定的泉州市13家医院)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属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申请人,勿做胸部X光检查,建议不参加体检,一旦参加体检,产生体检无结论,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