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符合要求。 2、血压不能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 3、不能患有结核病和支气管扩张病。 4、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有各种恶性肿瘤病、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麻风病等不合格。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高于0,两耳听力均高于2米。 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不能有其他妨碍教学工作的疾病。具体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 ①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 ②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肾常规; ③心电图、尿常规; ④胸部拍片; ⑤静脉采血。 体检一般程序 健康管理中心“开单处”报到、缴费、领取体检表→采血→内、外科→五官科→胸片(做胸片前要记得先到开单处登记)→心电图等→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将体检表交回开单处→结束。(幼儿园教师加检妇科类检查) 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认定。 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次资格认定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体检安排考生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再当地的认定公告中找到认定信息,其中包含体检说明。比如体检医院(地点)、体检时间、体检流程。二、体检程序报到后领取体检表——填写体检表——缴交体检费——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三、注意事项参加体检者需携带身份证、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碳素钢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提交怀孕的医学证明,勿做X光检查。女性建议沐浴后体检。填写体检表时请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体检编号。四、体检结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