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并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适用的等级证书,然后在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含聘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初步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校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生,认定报名时未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校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生,不能以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时以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其他要求不变。一般应采取就读学校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