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浙江省境内所有人员(包括户籍社会人员、浙江省人事档案、浙江省高校学生、合格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申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历要求: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资格。毕业生(师范生可在毕业前上第三学期)和未在浙江注册但参加国家高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外省户籍人员提供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过外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我省考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省继续报考时,笔试科目成绩为有效期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继续有效,可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