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容,认定流程为:(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根据各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三)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四)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