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没有师德的时候会被撤销。因为这种老师并不配做老师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建议自己下去查查资料
如果严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学生带来非常大的损害,就会撤销教师资格证。
某些个人通过抄袭、作弊、行贿、盗用他人信息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相关资格证书的行为被发现或被举报且情况属实的情况下,获得的相关证书被撤销,就叫做证书被吊销。被吊销的证书将永远不再复发。简而言之,吊销是较恶劣原因导致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撤销。采纳下吧。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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