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