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中的“处分”是指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关于第七章 “法律责任”的解释。“本章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后果。本章共10条,对违反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种违法行为使涉及的主体,既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部门,也包括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等各类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行政责任,也包括退还违规所收取的费用等民事责任,还包括刑事责任。”可见,义务教育法中的“处分”,实质上也是“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处分”和“行政处分”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属种关系;二者是不能够同时作为法律责任规定于法律中的。在立法工作要求更加具体、更加可操作的趋势下,还是对法律责任规定得更加细一些为妥,能够具体到每一种行为对应相应的行政处分种类、行政处罚种类,这是最为理想的。立法工作者,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