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在厦门市;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