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条规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一般认定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就有相关的通知,出示认定的结论,经过认定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就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了。
现场认定的时候,认定机构会告诉您领取的时间,一般是自己拿着证件身份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到认定机构领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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